從 2016 年年中到今年,娃娃機店一間間的開,數量甚至超過了便利超商,發展至今,已有不少人認為這波娃娃機熱潮將如同蛋塔般走向泡沫化。但實際上,台灣的娃娃機相關產業其實存在長達三十年,而炒熱這波熱潮的原因,雖然也其來有自,但大多數人看到這股熱潮想要一窩蜂投入之前,其實並不了解娃娃機產業曾經面臨過那些狀況,而這些過去歷史的包袱,至今仍在影響娃娃機業者的生存空間。
1990 年代,台灣的大型電玩來到了全盛時期,大多數的機台主要從日本進口,日本街機大廠 SEGA 在 1985 年推出的兩爪式娃娃機「UFO Catcher」,自然也被引進國內。在當時,會擺放娃娃機的店家大多是所謂的「電動玩具店」,後來正名為「電子遊戲場」。在那個法律還未明朗的時代,「電動玩具店」內會有賭博電玩,也會放一般遊戲機,門口則是放娃娃機。但賭博電玩業者掛羊頭賣狗肉的手法,造成後來政府掃蕩賭博電玩,連帶牽連到一般遊戲機與娃娃機。
這個時期的娃娃機,則是從兩爪式娃娃機,出現由國人自製研發的三爪式娃娃機。原因在於日本進口機台成本太高,以及三爪式娃娃機讓消費者感覺夾取的成功機率較高,因此迅速成為市場主流。現在市場上最為人知的冠興、伯農、寶凱、飛絡力等廠商,即是在這個時期崛起發跡,甚至從國內市場走向外銷。
「周人篸」電玩弊案爆發後,政府已計劃擬定相關法令,直到 2000 年《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》通過後,正式將所有的遊戲機台分成三大類,「賭博電玩」定義「娛樂類」電子遊戲機,柏青哥成為「鋼珠類」,至於一般遊戲機與娃娃機則成為「益智類」電子遊戲機。
在同一時間,經濟部設立「評鑑委員會」,專司廠商送審機台的認定工作,所有機台包含娃娃機,若沒有經過「評鑑委員會」審核認定,均不可在台灣營業及販賣。然而事實上,對機台廠商最大的問題是,即使順利評鑑通過,機台只能擺放在擁有合法執照的電子遊戲場,但由於各地方政府為限制電玩業,自治條例設定的執照申請門檻幾乎不可能實現。
因此,在業者為爭取生存權的努力下,經濟部同時在 2000 年於「娛樂類」、「鋼珠類」、「益智類」之外,增列「非屬電子遊戲機」的分類。「非屬電子遊戲機」的用意,在於讓遊戲機台能夠在合法電子遊戲場以外的場地擺放營業。不過,「娃娃機」被警政、法界與主管單位等相關人士判定,遊戲的夾取過程中有所謂機率(射倖性)問題,儘管業者說明夾取娃娃主要依賴技術,但仍被認定為「益智類」電子遊戲機,僅能在擁有執照的電子遊戲場營業。
當時為了爭取讓娃娃機通過「非屬電子遊戲機」,業界特別提出「保證取物」機制,只要消費者投滿設定金額,保證可以拿到內容物,娃娃機因此新出現的機制,成為「選物販賣機」。當時由冠興公司研發,首度通過評為非屬的「選物販賣機」,其玩法是消費者須直接投到保證取物的金額後,才能操作機台夾取物品。但這種玩法模式,實在難以受到消費者青睞。直到後來廠商飛絡力公司再推出「玩一次十元,可累積金額至保證取物價」的「選物販賣機二代 TOY STORY」,才符合消費市場的需求,成為目前市面上泛稱的「選物販賣機二代」由來。
從前文可知,「選物販賣機二代」既然是由特定廠商向經濟部申請通過的機台產品,目前市面上充斥的各種自稱為「選物販賣機二代」娃娃機,已經有侵權的疑慮,再加上這些業者是否有將機台送交經濟部評鑑通過「非屬電子遊戲機」,關係到購買做為營業用的場主及台主,有無違反《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》,其罰則相當嚴重,不可不慎重看待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