娃娃機熱潮風,原來「選物販賣機二代」是這樣來的!(下) | 科技要聞 | 荊柯

自 2000 年《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》通過後,娃娃機廠商、業者為求解套,向經濟部提出可「保證取物」的「選物販賣機」,雖然獲得經濟部認可後,得免除只能在電子遊戲場營業的限制,可以用申請門檻較低的營業項目代碼 F209060 「文教、樂器、育樂用品零售業」營業執照經營。雖然表面上,政府態度看似開放,但實際上從 2000 年到 2015 年之前,娃娃機店家卻是持續減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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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國的娃娃機店家與生產娃娃機的廠商,因應時局的改變,從 2000 年聯合成立「選物販賣機公會」籌備會,至 2013 年公會才正式立案。為了讓選物販賣機能夠順利經營,擺脫以往電子遊戲機的影響,公會代表產業與經濟部曾多次討論,包括立定「業者自律公約」等,例如「保證取物價不超過兩千元」的規則,也在此一時期訂立。

儘管遊戲機產業擁有專法,選物販賣機也試圖擺脫過去的歷史包袱,但是《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》第一條開宗明義指出,「為管理電子遊戲場業,並維護社會安寧、善良風俗、公共安全及國民身心健康,特制定本條例」。因過去賭博電玩帶來的治安影響,讓警政署多年前至今一直在實施「取締涉嫌賭博電子遊戲場所執行計畫」。該計畫主要為要求警政單位每月須達到一定取締績效,若未達成就會遭到懲戒。這項計畫的成效確實很好,因為全台灣的電子遊戲場從二十年前全盛時期的五、六萬家,到現在只剩約兩千家。

電子遊戲場驟減的結果,也造成另類狀況,如前年台北市長柯文哲不批准懲處警局局長的公文,只因為受懲單位轄區內根本沒有遊樂場可以取締。當遊樂場減少,警方又無對象時,與益智類電子遊戲機的娃娃機,只有「保證取物」一線之隔的「選物販賣機」,便成最佳的代罪羔羊,也成為這些年來「選物販賣機公會」面臨的最大考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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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種狀況,一直到 2016 年才出現轉機。據選物販賣機公會理事透露,由經濟部主導,產業代表與警政代表召開會議,讓業界有機會重申「選物販賣機」的合法性絕非賭博電玩,才讓多年來矛頭針對「選物販賣機」的狀況暫告段落。幾乎在同一時間,店家推出類似「格子鋪」的作法,將機台分租降低開店風險,創出「場主、台主」的經營模式,將選物販賣機的發展推上高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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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在,只要店家擁有合法營業執照,採用通過經濟部評鑑的合法機台,按時繳交娛樂稅,機台具備「保證取物」功能,已不會再面臨警方過度查核的問題。然而,當投入選物販賣機的場主、台主數量太多,且不見得每位都了解相關規定,容易在不了解法規的情況下違反法令,尤其《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》的罰責格外沉重,更要格外注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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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台主們對於供人夾取內容物過度發揮創意的結果,有時反而會適得其反。先前曾有台主擺放蔬菜的情況,即讓選物販賣機公會收到農委會的關切公文。因此,除了十八禁物品,包含版權盜版物、未經 NCC 審查通過的 3C 電子產品,以及食品類別,同樣需要注意法規問題。

在這一波娃娃機熱潮後,相信在經過市場機制的淘汰後,或許最終會回歸於常態,但無論如何,歷史長達三十年娃娃機產業,在面對新時代各種娛樂活動的考驗後,只要業者用心經營,那種出貨的樂趣與驚喜依然會吸引消費者挑戰。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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