相信早前大家都會被
一段關於 Apple 的新聞的報導感到難以理解,因為北京市知識產權局裁定 iPhone 6 及 iPhone 6s 在外觀設計上侵犯北京佰利公司的 100+ 的專利權,並要求 Apple 停止在中國銷售、其經銷商中復公司停止許諾銷售和銷售被控侵權產品。
消息拖累 Apple 股價上周五下急挫 2.3% 至 95.33 美元,市值單日蒸發 121.6 億美元(約新台幣 3,955 億)。
而就這個宣判結果,Apple 近日向美國媒體 CNBC 表示非常不理解,並指 iPhone 6、6s 被判在外觀上抄襲別人的做法是荒謬,同時他們已經將上訴至中國最高法院;Apple 還強調後續將加強他們在中國市場權益保護,不排除主動出擊的可能。
蘋果還向中國消費者表示目前 iPhone 6、iPhone 6S 及 iPhone SE 仍正常銷售,而被判勝訴的北京佰利公司對這件事沒有作出更多評論,只表示按規章辦事。
似乎這個遊戲仍然會繼續,不過在中國發生中外公司之間的訴訟,哪一方的勝算較大?相信你懂的;還記得 2012 年時,iPad 於中國被判侵犯了深圳唯冠的商標,結果逼令 Apple 賠償 6,000 萬美元作和解以令其售銷不受影響,此事相信大家仍歷歷在目。
以上我們也放出兩款產品,大家也可以自行判斷一下是否真的有抄襲成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