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航局預告修正《干擾飛航或通訊器材之種類及其禁止使用規定》,預計在 2015 年 9 月起,旅客若搭乘國際航線飛機,將可全程使用 3C 電子產品,不過手機必需開啟飛航模式。
目前《民航法》規定,國際航線飛機飛行高度在 1 萬呎以上,才能使用開啟飛航模式的智慧型手機,且關閉艙門後就不能使用手機通話。
在《干擾飛航或通訊器材之種類及其禁止使用規定》條文修正後,除了可以全程開放飛航模式外,在飛機尚未起飛或降落滑行階段,只要機長同意並廣播告知,乘客就能撥打、接聽手機。
國內航線部份,則由航空公司視航線距離決定是否開放,但能見度低或干擾駕駛艙時,乘客還是必須停止使用 3C 產品。